【用戶】好想金榜題名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正確答案請更改為A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第三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