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教師與校長之間無從屬關係,故教師對校長不宜自稱「職」
(B)若男女雙方父母皆健在,結婚柬帖便一定得由家長具名才可以成立
(C)託人轉送的信件,信封上收信人的姓名稱謂是:送信人對受信人的稱謂
(D)韓非寫信給荀子其提稱語可用「足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41593
統計:A(32),B(62),C(95),D(13),E(0)

用户評論

昨日總總昨日死】評論

D道鑒

yu81emma】評論

受信人不就是收信人嗎??不懂C為何錯

s6177667】評論

(B)可男女雙方當事人具名(C)託人代為轉交的信,對受信人的稱謂不可以用發信人直接的口氣,而是要以發信人對轉信人的口氣來稱謂。例如:託人轉交給父親的信,要稱「家嚴」。(D)韓非為荀子學生,應用「道鑒」、「函丈」、「壇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