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應諾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1058
統計:A(530),B(21),C(162),D(17),E(0)

用户評論

Ej Lin】評論

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Anita Chung】評論

請問C--促進人民對生態環境之保護...是指Bowels的生態教育?還是指憲法沒有列入但仍為重要的環境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