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之規定,於裁處罰鍰應審酌之事項中,下列何者不屬之?
(A)受處罰者之資力
(B)違反義務行為所生影響
(C)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D)違反義務行為之應受責難程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6455
統計:A(2539),B(335),C(340),D(379),E(1)

用户評論

販賣詳解的都考不上】評論

爛題目

娜比】評論

"得"考量資力其他"應"審酌。

】評論

這個題目真的很無言,秉持腦容量要用在更有用處的地方,如果真的要用判斷的話BCD都是行為人違反後對外(社會大眾造成)的影響,應該要嚴謹審查受責難→社會輿論等等所生影響→影響的人事物獲得的利益→賺到黑心錢A:資力,是個人的條件,沒有因為他做了這件事對外有所改變,得選擇考慮或是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