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評論
技職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
【皮諾丘(112初等已上榜)】評論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第 26 條 第一項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技專校院教師之研習或研究期間,應至少半年;技職校院相關研習或研究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類題21.有關技職教育師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B)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 18 小時之業界實習(C) 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 1 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
【大家考試加油】評論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