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餅】評論
A 已摘取下來西瓜才是動產B ........
【莊欣儒】評論
民法第66條:一、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二、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民法第67條:一、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故(A)符合66條第2項—為不動產 (B)電線桿為定著物—為不動產 (C)預售屋在簽約時尚未建好—為動產 (D)違建房屋仍屬於土地及其定著物—為不動產
【重複學習,方可千錘百鍊。】評論
民法第66條:一、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二、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