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處應即以書面通知管收所釋放被管收人之事由?
(A)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B)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致不得繼續執行者
(C)管收已屆滿逾 2 個月
(D)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確實之擔保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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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amie】評論

補充行政執行法-拘提管收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拘提管收之對象?C(A)未成年義務人之法定代理人(B)公司負責人(C)非執行業務之合夥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D)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拘提、管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B(A)拘提由行政執行官逕行裁定 法院(B)行政執行分署不服法院關於拘提之裁定,得提起抗告(C)管收期限最長不得逾 2 個月  不得逾三個月(D)義務人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因管收期滿而免除  不因管收而免除。

一定成功】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