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按鐵路法規定,運送物交付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減。其起算日期,自:
(A)應交付之日起
(B)票據填發之日起
(C)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D)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2825
統計:A(182),B(34),C(622),D(4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通過)

用户評論

【用戶】曾鎮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鐵路法第54條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三、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四、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

【用戶】曾鎮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鐵路法第54條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二、運費、雜費之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