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tial】評論
刑法第10條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判斷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重點是是否具有法定職務權限。(A)市政府內約聘的職務代理人不屬於刑法中之公務員,因為其非經.....看完整詳解
【elf304520】評論
第 10 條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Ying Chi Tsai】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