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雅文】評論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
【Gigi】評論
覺得蘋果寫的比較好懂 XD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708/429265/
【May】評論
往後只要民眾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拘禁,例如: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而遭收容的外國人、因《精神衛生法》遭強制住院的民眾等,不論是否因為有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本人或他人都可以用「書面或言詞」聲請提審,也就是要求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