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憲法第 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下列何者非屬本條規定所保障之權利?
(A)收養子女之權利
(B)生存權
(C)隱私權
(D)性行為自由二、多重選擇題:(每題 3 分,共 6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5096
統計:A(88),B(248),C(46),D(140),E(0)

用户評論

迷途小書僮】評論

請問A在憲法哪一條?D為何有保障?

dece.tw】評論

憲法22條(概括基本權)釋字362、552、784:婚姻自由婚姻自由雖為憲法上所保障之自由權,惟應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限制。399:姓名權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554:性行為自由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576、643:契約自由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587...

Summerbaby Ha】評論

生存權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