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依據「行政執行法」之規定,有哪些情形不得管收義務人?
(A)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B)因管收以致無法出境者
(C)因管收以致學業無法持續者
(D)懷胎 5 月以上或生產後 2 月未滿者
(E)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參考答案

答案:A,D,E
難度:簡單0.772242
統計:A(243),B(3),C(11),D(243),E(248)

用户評論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不得拘留 vs 不得管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51 條 一、生產或流產後未滿二個月者。二、懷胎滿五個月者。三、被拘留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重病或喪亡,須其親自處理者。四、現罹疾病,因執行致身體健康有重大影響者。

【用戶】骨頭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