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姆咪問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27 II旅行業經營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應自行接待,不得將該旅行業務轉讓其他旅行業辦理,亦不得接受其他旅行業轉讓該旅行業務(A)(B)。但旅行業經報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轉讓或該局指定辦理接待業務者,不在此限(C)。§22 II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第八款規定辦理。但接待之大陸地區人民非以組團方式來臺者,其旅客入境資料,得免除行程表、接待車輛、隨團導遊人員等資料。二、發現大陸地區人民有逾期停留之情事時,應立即通報舉發,並協助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