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 Boo】評論
第 3 條本條例用語定義如下:一、都市更新:係指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 整建或維護措施。 第 4 條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一、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二、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三、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第 44 條容積獎勵
【Danny.chen759】評論
公民有容乃大, 無所不包 ....
【讀好讀滿(已上榜,成為公務】評論
越考越偏啦!!
【李丞】評論
假設今天換成容積獎勵是對的思考邏輯就會變成--->獎勵是給建商好處--->給建商好處(容積增加、可售面積增加),建商有好處代表有籌碼可以跟居民對談--->有助於推動都市更新只能說這真的要看過法條才會知道@@
【欲淚】評論
感覺不像公民..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更新---重建 維護 整建獎勵---容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