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以捐助一定「財產」為組成基礎,具公益性質,且財產須為特定目的之使用的志願結社,稱之為:
(A)營利社團法人
(B)公益社團法人
(C)財團法人
(D)社會團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5413
統計:A(65),B(918),C(5223),D(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試題解答1

用户評論

陳小逸】評論

社團法人即社會團體,乃多數人集合成立之組織體,其組成基礎為社員,無社員即無社團法人。一般依其性質之不同,又可細分為:營利社團法人:如公司、銀行等。中間社團法人如同鄉會、同學會、聯誼會等。公益社團法人如農會、漁會、工會等人民團體。財團法人乃多數財產的集合,其成立基礎為財產,若無財產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無財團法人可言。財團法人並無組成分子的個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須設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實管理財產,以維護不特定人的公益並確保受益人的權益。其基本上一律屬於公益性質,如私立學校、研究機構、教會、寺廟、基金會、慈善團體等均屬之。參考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4%BA%BA

Show Ayu】評論

[財團法人]捐助財產為其成立基礎,係為公益性質的團體。例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私立學校,私立醫院。

李逍遙】評論

◎.30 以捐助一定「財產」為組成基礎,具公益性質,且財產須為特定目的之使用的志願結社,稱之為:  (C)財團法人(Ⅰ)【社團法人】====以【社員(人)】為成立基礎。可分成:(1)【營利社團法人】~以『營利』為目的。EX:◎【公司、銀行、合作社】。(2)【公益社團法人】~以『公共利益」為目的。EX:◎名稱多為【~協會、~學會、~促進會】。(Ⅱ)【財團法人】====以【財產的捐贈(捐助的財產)】為成立基礎(財團捐出一筆錢所成立),錢不一定要多少,具『公益性質(必定是公益)』,且『財產須為特定目的之使用(具有特定使用目的)』。EX:◎名稱多為【~基金會、~慈善團體】。◎【私立學校、私立醫院、寺廟】。

讀好讀滿(已上榜,成為公務】評論

題目提到捐助,就想到幫助人,就可以聯想到財團法人了(基金會)

紅茶】評論

題目提到捐助,就想到幫助人,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