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 Boo】評論
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2條本辦法所稱公共造產,係指縣(市)、鄉(鎮、市)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
【翔姊】評論
公共造產乃是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經營的一種公營事業,亦是拓展地方自治事業,充裕財政資源,加速經濟建設,促進地方繁榮最有效的方法。依據"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2條之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共造產,係指縣(市)、鄉(鎮、市)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經營方式1.自己經營:由地方政府或公所經營。2.合作開發經營::由地方政府與民間企業合作經營。3.委託經營管理:由地方政府經立法機關決議後,由地方政府或公所委託民間企業經 營。經營之方式,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縣 (市) 政府應報內政部備查; 鄉 (鎮、市) 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內政部。
【Kai Ming Tsai】評論
寫了又錯
【李逍遙】評論
◎16 由地方政府主動結合地方上的人力、物力及財力,發揮自力更生的精神,經營各項生產事業,進而促進地方繁榮的作法,稱之為: (C)公共造產◎【公共造產】====(Ⅰ)『政府為繁榮地方經濟或增加地方收入,所規劃或負責經營的公共產業』。(Ⅱ)『地方政府依地方特色與資源,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EX:「收費停車場、收費風景區」,此收費屬於『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