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 Boo】評論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張花花】評論
本人或他人那個他人 是指什麼阿?所有人都是嗎?
【Jen】評論
可以參考這則:警逮Hydis工人 李尚彥聲請法院提審獲釋內容節錄:為了避免警方與移民署炮製先前快速遣返其他韓國工人的方式,強制李尚彥出境,台權會電子報主編彭立言、義務律師顧立雄、劉繼蔚、陳宏奇等人,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並獲得核准。因此聲請提審者不限於自己及親友
【好貓咪】評論
人身自由1. 除現行犯外,非經司法...
【有疑問到沒疑問】評論
21 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的身...
【目標平均85up】評論
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的身體自由應予保障,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何者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 24 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