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目前我國現行的修憲制度,須經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的提議,四分之三的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贊成,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修正案公告半年後,是以何種方式來複決修憲案?
(A)國民大會
(B)公民投票
(C)國是會議
(D)政黨協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0966
統計:A(259),B(6554),C(171),D(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13

用户評論

voyage】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二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覺羅幻月】評論

公投法第二條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韋恩】評論

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不納入公投囉!

飄飄】評論

雖然不納入公投法不過還是需要經過公民投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