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yage】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二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覺羅幻月】評論
公投法第二條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韋恩】評論
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不納入公投囉!
【飄飄】評論
雖然不納入公投法不過還是需要經過公民投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