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請問我國行政訴訟的審理制度為:
(A)二級一審
(B)二級二審
(C)三級二審
(D)三級三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2448
統計:A(13),B(159),C(2276),D(191),E(0)

用户評論

calvin862】評論

行政訴訟原採二級二審制,新制採三級二審於民國101.9.6施行。三級:審判機關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獨任制)、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後二者為合議制。二審: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為法律審。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的第一審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二審為高等行政法院(終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第一審為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終審)為最高行政法院。

】評論

「三級」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級。「三審」即指一般民、刑事案件先經由地方法院審理,是為第一審;如不服地法院之裁判,得向高等法院上訴或抗告,是為第二審;如不服第二審之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第三審之最高法院,亦即為終審。

覺羅幻月】評論

三審:民、刑二審: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