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甲)李小姐要求廢除單身條款來保障工作權 (乙)黃先生參加反核示威 (丙)劉老闆登記參選立委 (丁)遭退學的王同學提起行政訴訟 (戊)林教授成立新政黨;以上那兩人所行使的是憲法保障的自由權? 
(A)甲丁 
(B)乙丙 
(C)乙戊 
(D)丙戊。〔84省 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9956
統計:A(137),B(227),C(2889),D(1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平等權、憲法受益權、選舉分配人數算法

用户評論

【用戶】Ayden Cho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示威遊行屬於集會自由的一部份 林教授成立新政黨 :受到憲法第十四條的保護.為保障人民集會.結社之自由解釋文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用戶】拼了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甲)受益-工作權(乙)自由-集會(丙)參政(丁)受益-行政(戊)自由-結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