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下列何者,非屬事實行為?
(A)無主物之先占
(B)對要約之拒絕
(C)無因管理
(D)埋藏物之發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3241
統計:A(13),B(371),C(103),D(12),E(0)

用户評論

Catherine Cat】評論

一)法律行為:係指表意人將其內心期望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於外部之行為。基於表意人之此項效果意思,法律賦予所期望之法律效果,視為法律行為之特徵。法律行為又稱為狹義之法律上行為,是最常見且最重要之法律上行為。如:契約、移轉所有權、設定抵押、抛棄。又分為:單獨行為、契約行為、共同行為(二)準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之特徵在於不論表示人內心是否意欲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法律上均使其直接發生某種效果。此項法律效果係由於法律規定,而非基於表意人的表示行為而來,與法律行為必須基於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者不同。準法律行為依其表示行為之內容,在學理尚可分為意思通知、觀念通知及感情表示三種。1、意思通知: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