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關於無因管理之管理人為管理事務,下列敘述何者完全正確?
(A)開始管理時,必須通知本人,依本人之指示管理
(B)管理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之責
(C)管理係為免除本人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僅於惡意時,負賠償之責
(D)縱然違反本人明示之意思,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4097
統計:A(49),B(112),C(151),D(303),E(0)

用户評論

薛惠芬】評論

(B)是因為違反本人意思,所以才要"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那如果不違反本人意思呢?...第175條嗎?

ssxw29912171】評論

依第174條第二項管理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只是不適用前項無過失責任,但解釋上仍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即抽象輕過失。亦有認為從公益管理及社會利益的角度,無因管理人只需盡具體輕過失者。

陳琦琦】評論

管理人開始管理時,以能通知為限,應即通知本人。如無急迫之情事,應俟本人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