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 Huang】評論
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A甲於丁20歲時知道,而丁在23歲時知道,可推得已知悉超過二年
【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評論
婚生否認是婚生否認,認領是認領不要隨便張冠李戴阿....
【Xinyi Yao】評論
補充~C選項錯誤是因為丁為"婚生女子女",認領的要件須為"非"婚生子女,依題意丁為提起否認之訴以前,丁仍為甲乙婚姻存續中之婚生子女,故其生父丙不能認領丁。若錯誤請不吝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