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ey】評論
行政契約 採 除外說 , 除依其性質或法規明文規定不許訂立外, 故類型不限於 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的契約有二 : 和解契約 和 雙務契約
【Jones Chen】評論
行政契約跟私法契約都是一部無效全部無效(原則)
【Ivy】評論
A 行政程序法135條 C 行政程序法139條 D 行政程序法143條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第 三 章 行政契約第 135 條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