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6 條之 1 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給予何種處罰?
(A)記大過
(B)解聘或免職
(C)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D)降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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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Emma Huang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用戶】Emma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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