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ckbin Chi】評論
哈哈!這個才對。二、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80cm、100cm) (一)長寬高三者合計不超過八十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點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SDR 40+4.5) 前二項包裹及快捷郵件全部或一部損失之實價少於所定之補償金額者,按實價補償之;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
【邱梓銘】評論
這外勤不會考了吧!
【herbage28】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 第六十五條 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 (一)5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575元。(二)超過5公斤至10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865元。 (三)超過10公斤者,不逾新臺幣1155元。 二、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 (一)長寬高三者合計不超過80公分者,不逾新臺幣575元。(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80公分至100公分以下者,不逾新臺幣865元。 (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100公分者,不逾新臺幣1155元。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40計算單位及每公斤4.5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前二項包裹及快捷郵件全部或一部損失之實價少於所定之補償金額者,按實價補償之;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