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授益處分若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受益人應負返還受領給付之義務。關於其返還之範圍應如何決定?
(A)應依據行政程序法有關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之明文規定
(B)應依據行政訴訟法一般給付訴訟之規定
(C)應依據行政程序法準用民法不當得利返還之規定
(D)應依據行政程序法準用民法損害賠償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1336
統計:A(185),B(40),C(392),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 第 116 條 ~第120條、授益處分
用户評論
【Si-Yu Lai】評論
第 127 條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