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之規定,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或使用之危害性化學品種類、操作程序或製作條件變更,有增加暴露風險之虞者,應於變更前或變更後多久時間內,重新進行暴露評估與分級管理?
(A) 1個月
(B) 3個月
(C) 6個月
(D) 1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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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悠】評論
第 6 條第四條之評估及分級管理,雇主應至少每三年執行一次,因化學品之種類、操作程序或製程條件變更,而有增加暴露風險之虞者,應於變更前或變更後三個月內,重新進行評估與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