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的專法。其立法目的就是為了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同的是,它保障了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也擴大適用的對象與範圍。 針對五大類臨床條件病人,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可藉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行使特殊拒絕醫療權。 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年滿20歲或未成年但已合法結婚者),可以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一段溝通過程,需由意願人本人、受過專業訓練的醫療人員、二親等內親屬至少1人(註1)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註2)共同參與,討論當意願人處於上述五大類臨床條件時,決定接受、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值得一提的是,「預立醫療決定」有一定格式,必須簽署書面文件,由兩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經醫療機構核章,註記在健保卡上才會生效。 意願人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可以直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如果有疑慮,也可思考後擇日再簽。簽署後也可以書面撤回,或變更,而且重新註記。 「預立醫療決定」的時機是當意願人的病況由二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符合上述五種臨床條件之一時,醫療團隊即可依照預立醫療決定給予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而且提供病人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置,協助病人善終。 前一段日子因為一些新聞事件讓大眾發現病人自主的重要性,藉由「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施行,或許讓尊嚴善終更容易達成。 如果李爺爺在失智初期就立下預立醫療決定,自己決定接受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許就會更圓滿的走向生命終點。https://thebetteraging.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detail/201812210018/%E8%87%AA%E5%B7%B1%E7%9A%84%E7%94%9F%E5%91%BD%E8%87%AA%E5%B7%B1%E6%B1%BA%E5%AE%9A%EF%BC%81%E7%97%85%E4%BA%BA%E8%87%AA%E4%B8%BB%E6%AC%8A%E5%88%A9%E6%B3%95%EF%BC%8C%E8%AE%93%E4%BD%A0%E5%B0%8A%E5%9A%B4%E8%B5%B0%E5%90%91%E7%94%9F%E5%91%BD%E7%B5%82%E9%BB%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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