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照文書處理手冊規定,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轉承之案件,簽稿擬辦方式為何?
(A)先簽後稿
(B)先稿後簽
(C)簽稿並陳
(D)以稿代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0),D(1),E(0)

用户評論

Yinghui Lin】評論

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TY】評論

(1) 先簽後稿: 甲、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丙、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丁、重要人事案件。 戊、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2) 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3) 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