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評論
我覺得這題改"最晚幾歲以前需擬訂"會較適合....: )
【Tsai Hui Lien】評論
1990(PL101-476)在16歲前,要於IEP中訂定轉銜服務及其目標,可提早至14歲時開始。1997(PL105-17)將身心障礙學生接受轉銜服務的年齡提前至14歲。2004(PL108-446)取消1997年轉銜14歲之規定,改回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