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在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除了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之外,對於這些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規定,應保留多久的時間,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A)120天
(B)150天
(C)180天
(D)360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1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小豬脆皮(112社工師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網路平台提供者原本是要保留90天,經修法後調整為需要保留180天以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用戶】詹馨儀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1.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

【用戶】詩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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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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