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男在民國 111 年 8 月某日晚間,於飲酒後至職場同事乙女之宿舍,見乙女房門打開,僅有乙女之母丙女單獨一人在客廳看電視,認為有機可乘,乃從後迅速用雙手環抱丙女,且撫摸丙女胸部,同時隔著丙女所穿之褲強行撫摸其下體,丙女大驚,乃奮力掙脫,隨後跑至廚房躲避,然甲男仍不予理會,跟至廚房抱住丙女且又再以手隔褲強行撫摸丙女下體,丙女再次奮力掙脫,走至客廳落地窗附近迴避,甲男仍跟至客廳且欲脫丙女衣物,與丙女發生拉扯,然而丙女始終盡力反抗,甲男仍未能順利脫去丙女衣物,且丙女也同時向甲男苦苦哀求,說自己已經快 80 歲,實在不想再做這種「見笑代誌(台語)」,甲男乃作罷而逃離現場。試問甲男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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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maize1101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為什麼是選項(B)??謝謝

【用戶】Ou-ou Jhu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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