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B)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之原因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C)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D)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所為不利益於共同訴訟人之行為,其效力僅及於該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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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O】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 39 條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根據此條文選項(D)正確為 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所為不利益於共同訴訟人之行為,對於全體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