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phine】評論
薩維斯所定義之民營化三類型:1、撤資政府主動將公事業移轉民間。計有「出售(拍賣)、無償移轉、清理結算(結束服務)」等方式。2、委託:政府主動委託私人部門提供財貨,但「仍負監督責任」。方式有: (1)簽約外包、(2)特許權、(3)補助、(4)抵用劵、(5)強制。3、替代:當政府所提供的生產或服務不能滿足社會需求時,由私人部門取代供應政府處於「被動」立場。可分為: (1)功能不足的替代。 (2)退離的替代。 (3)解除管制的替代。
【whappy501】評論
(A) 撤資(divestment)將公營事業資產移轉給民間,如出售、清理結算、無償移轉等」 學者薩瓦斯(E.S.Savas)曾指出,(C) 委託授權(delegation)(delegation)是政府辦理公共服務民營化的主要類型(1) 抵用券(voucher)(2) 特許權(franchise)(3) 簽約外包(contracting out)4.強制5.補助 民營化中「D替代(displacement)」的類型(1) 退離的替代(2) 功能不足的替代 (3) 解除管制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