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ain】評論
(A)無犯罪記錄,符合74條一項一款。(B)前罪為因過失判處有期徒刑,非因故意犯罪而受刑,符合74條一項一款。(C)前罪有期徒刑雖已執行完畢,但尚未逾5年,不符合74條一項二款。(D)前罪判處之刑為拘役,非為有期徒刑以上刑,符合74條一項一款。
【97141346】評論
樓上解得很好,將其複製並附上74條第1項參考:(A)無犯罪記錄,符合74條一項一款。(B)前罪為因過失判處有期徒刑,非因故意犯罪而受刑,符合74條一項一款。(C)前罪有期徒刑雖已執行完畢,但尚未逾5年,不符合74條一項二款。(D)前罪判處之刑為拘役,非為有期徒刑以上刑,符合74條一項一款。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