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丸君】評論
這題現在不是已經改為八人了嗎?!!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lili】評論
第 6 條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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