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ching Ts】評論
第 14 條 私立幼稚園辦理成績卓著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獎勵;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林伊偵】評論
請問如果以現在的幼照法來看這一題,答案就不會是教育部了?
【王晨伊】評論
第46條 幼兒園辦理績效卓著或其教保服務人員表現優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其獎勵事項、對象、種類、方式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