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關於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買賣標的物之交付與價金之支付原則上應同時為之
(B)出賣人於買賣契約中保留買回之權利者,原則上其買回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3 年
(C)按照貨樣約定買賣者,視為出賣人擔保其交付之標的物,與貨樣具有相同之品質
(D)拍賣之應買人其應買之表示,於有出價較高之應買時,失其拘束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9359
統計:A(366),B(2761),C(262),D(998),E(0)
用户評論
【用戶】kurtviolin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請問這題的a跟買賣契約的性質"不要物"有關係嗎?不要物不是不用現場交付?
【用戶】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樓上跟我想的一樣。依據民法第369條之規定,買賣交付標的物及價金,除有法律規定或契約另訂或另有習慣,應同時為之。故選項原則應同時交付是正確的
【用戶】Guan Dain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380 條買回之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如約定之期限較長者,縮短為五年。
【用戶】kurtviolin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請問這題的a跟買賣契約的性質"不要物"有關係嗎?不要物不是不用現場交付?
【用戶】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樓上跟我想的一樣。依據民法第369條之規定,買賣交付標的物及價金,除有法律規定或契約另訂或另有習慣,應同時為之。故選項原則應同時交付是正確的
【用戶】Guan Dain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380 條買回之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如約定之期限較長者,縮短為五年。
【用戶】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樓上跟我想的一樣。依據民法第369條之規定,買賣交付標的物及價金,除有法律規定或契約另訂或另有習慣,應同時為之。故選項原則應同時交付是正確的
【用戶】Guan Dain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380 條買回之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如約定之期限較長者,縮短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