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據取締越界大陸船舶之法令規定,下列何者為拒絕停船受檢之認定基準?
(A)經停船廣播 3 次以上仍拒不停船者
(B)經停船廣播 5 次以上仍拒不停船者
(C)經以無線電通訊要求停船仍拒不停船者
(D)拒絕登檢達 3 次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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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爆衣呱呱】評論

拒絕停船受檢或抗拒扣留,係指經停船廣播3次以上仍拒不停船,或登檢後有顯不配合執檢、扣留程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