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鴿】評論
小弟物權法略知一二,補充之。
【Jerome Lee】評論
負擔行為:當事人僅約定為一定給付之法律行為; 亦稱為債權行為或債務行為。負擔行為包括契約(買賣or租賃)及單獨行為(如捐助行為)。其主要特徵在於負擔行為一旦做成,債務人即負有給付義務。
【憤怒鴿_103三等地政】評論
小弟物權法略知一二,補充之。公同共有物是幌子!別被迷惑了。A:拆除是事實行為B:出賣是負擔行為或稱債權行為C:移轉所有權是物權行為D:設定擔保物權是物權行為負擔行為(債權行為):如買賣契約、贈與契約,其成立並未發生物權變動!一定要透過物權行為才會發生物權變動.....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