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將其管轄權之一部分移轉所屬下級機關,由其以自己名義執行之,其法律性質為何?
(A) 權限委任
(B)權限委託
(C)事項委辦
(D)管轄競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8104
統計:A(2678),B(166),C(92),D(13),E(0)

用户評論

壹貳參】評論

第 15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一定成功】評論

訴願法(8.9複習)第8條(對受委任機關提起訴願)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第9條(對受委辦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