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絕對無效之原因?
(A) 欠缺團體或功能管轄
(B)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
(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
(D)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6241
統計:A(2384),B(92),C(122),D(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標題
用户評論
【壹貳參】評論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