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機關年度派遣人力勞務採購,以最低價招標公告後,甲、乙、丙三人投標,最後由丙最低價得標,該決標性質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決標為私經濟契約行為
(B)決標為具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
(C)決標後採購契約即為成立生效,無須簽約
(D)甲發現丙投標文件造假,應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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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法務部105 年 10 月 31 日法律★★ 1050351...

【用戶】法科搞我心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 決標為私經濟契約行為→行政處分,...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

【用戶】Von(警特一定會上榜)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97年5月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規定屬於公法上之爭議   (A)決標為私經濟契約行為公法行為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法務部105 年 10 月 31 日法律★★ 1050351...

【用戶】法科搞我心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 決標為私經濟契約行為→行政處分,...

【用戶】Von(警特一定會上榜)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97年5月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規定屬於公法上之爭議   (A)決標為私經濟契約行為公法行為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5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 ,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申訴所作之審議判斷,依同法第 83 條規定,視同訴願決定。準此,立法者已就政府採購法中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規定屬於公法上爭議 ,其訴訟事件自應由行政法院審判政府採購法第74條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 ,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 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所為招標、審標、決標行為,是否為執行公權力之行為?政府為招標、審標、決標行為均係執行公權力之行為,亦即為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係行政處分,而許其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救濟。訂約後之履約、驗收行為,屬私法事件。【解題】以最低價招標 → 得依「政府採購法」提出異議及申訴 → 視同訴願決定 → 訴訟事件由行政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