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茱蓉】評論
追訴期30 20 10 5刑訴期40 30 15 7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To淬礪(雖然你已經考上了)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追(5)訴期30(+10)20(×2)10(×2)5刑(7)訴期40(+10)30(×2)15(×2)7ps.個人象形字記法,看不懂的別按負評,謝謝 p(=_=)q
【nymphoiept】評論
刑法84條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