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8866】評論
第 1163 條
【「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第 1161 條
【springtime】評論
第 1163 條 (法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基於債權平等原則,丙、丁、應依比例受償,即為1:1。故丙、丁、應得受償額度各為500萬。而繼承人乙擅自清償致丙、丁不得受清償,丙、丁得主張1161使繼承人乙於其應受清償之額度內負損害賠償責任。故丙、丁可向乙請求其應受償之債權500萬...還了100萬。500-100=400
【kate】評論
不是丙、丁向乙請求400萬,還了100萬、剩300嗎 ? (看了解釋還是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