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性別平等教育法(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21號)第21條規定,教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
(A)48小時內向警政機關通報
(B)查究確認後向學校通報
(C)24小時內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D)告知學務及學生輔導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8283
統計:A(10),B(12),C(164),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EVVONE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21 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