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有關犯罪被害者與刑事司法體系的敘述,何者正確?
(A)在人類最初形成的原始社會與之後的氏族社會中,犯罪被害者居於解決紛爭事件的核心地位
(B)社會發展與國家組織結構齊備之後,犯罪被害者係刑罰的主要執行者
(C)建立刑事訴訟制度後,被害者取代犯罪者而成為刑事司法的核心
(D)因犯罪被害者無法協助法院發現犯罪事實,故而無法提升其在刑事司法的地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7234
統計:A(308),B(13),C(108),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育民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有相關理論嗎?

【用戶】林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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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林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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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陳俊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八章 犯罪被害者學理論被害者學之誕生ㄧ,被害者角色的變遷: 1.作為刑罰執行者角色:n人類社會最初形態的原始社會中,民眾是以「無私耕私織,共寒其寒,n共饑其饑。」如果有類似目前社會中的犯罪行為出現時,就由全體氏n族成員推舉的酋長主持正義,由氏族或部落成員共同解決,若有涉及n各部落間的犯罪行為,就由部落間共同解決。如果無法解決的時候,n就可能會訴諸暴力復仇的方式,像是血親復仇。而逐漸氏族內部成員n間的聯繫逐漸弱化,而各氏族間的交易卻愈發頻繁,以血緣為基礎的n復仇關係漸以「以命償命、以牙還牙」的復仇及贖罪方式取代。也就n是由被害者所屬氏族實施懲罰方式轉變為由被害人個人發動復仇(懲n罰)、自己去討公道,在此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