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在法庭旁聽審判有妨害法庭秩序者,經審判長命其退出法庭,該旁聽者可否請求救濟?
(A)得提起抗告
(B)得聲明異議
(C)不得聲明不服
(D)請求國家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9881
統計:A(1),B(11),C(398),D(0),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91條 (妨害法庭之處分及效力)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95條 (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命令之處罰)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93條(審判長所為維持法庭秩序之處分應於筆錄記明事由)審判長為第九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二條之處分時,應命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Anin】評論

法組 §91

Anin】評論

法組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