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助理須經國家考試及格,且其職務與司法事務官之職務相同
(B)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條例聘用充任之
(C)法官助理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及法律問題之分析
(D)法院得聘任律師充任法官助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6667
統計:A(340),B(6),C(9),D(6),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7-2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司法事務官辦理第一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7-1條 (司法事務官室)地方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司法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具律師執業資格者,擔任司法事務官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6條 (民事執行處)地方法院設民事執行處,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辦理其事務;其法官在二人以上者,由一人兼任庭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監督該處事務。

【用戶】An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其他交辦事項。

【用戶】An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其他交辦事項。